卷十八汉纪十(6) (1/3)

燕王定国,与父燕康王之姬有奸。夺弟妻为姬。杀肥如县令郢人。郢人的兄弟上书告发。主父偃从中发其事,公卿请诛定国,皇上同意了公卿的请求,定国自杀,国除。

齐厉王次昌,亦与其姊纪翁主私通,主父偃欲将其女纳给齐王为妃,齐纪太后不许。主父偃因对皇上说“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过于长安。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在此为王。今齐王于亲属论已经疏远,又听说与其姊,请按治他。”

皇上于是拜主父偃为齐相,以匡正其事。主父偃至齐,急治齐王后宫宦者,供词连及齐王。齐王惧,饮药自杀。

主父偃少年时游历齐及燕赵,不得志。及得贵幸,连败燕齐。赵王彭祖惧,上书告主父偃受诸侯金,因此诸侯子弟多因之得封。及齐王自杀,皇上听说后大怒,以为是主父偃劫持齐王使其自杀,于是征他下吏。主父偃服受诸侯金,其实不曾劫持齐王使自杀。皇上想要不杀主父偃。公孙弘说“齐王自杀,无后国除入汉,主父偃本是首恶,陛下不诛主父偃,无以谢天下。”

于是遂族灭主父偃。

张欧免,皇上欲以寥侯孔藏为御史大夫,孔藏推辞说“臣世以经学为业,请求为太常,典臣家业,与从弟侍中孔安国,纲纪古训,使永垂后世。”

皇上乃以孔藏为太常,尊以三公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