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郡主木瑶 (1/3)

非常道 lhcab 2896万 2021-05-04

青使却笑嘻嘻道“千阳郡守便是昨晚你说美的那个小姑娘的父亲,你还说过若是那小姑娘作你的小娘子你更美呢,不会都忘了吧。”

蓟子训隐隐记起昨晚好象真有这么回事,但说归说,酒后胡言都当真啊。

忽然又记起什么,指着千阳郡守道“你个糟老头会是那小姑娘父亲,是爷爷还嫌你老。”

千阳郡守笑道“我们青界偶人是不以人界年岁计龄的,若以你们人界计岁,我都已经是……”

青使挥手道“不要扯得太远,当心吓着了蓟兄弟,反正这木瑶郡主按人类计也只是十四五龄,正是** 花龄,再说,即便在我们整个青界,木瑶姑娘也是出类拔萃,才貌具全,门出显要,并不辱没了你。倒是你小子出身寒碜,你还嫌弃她啊?”

蓟子训哭丧着声音道“我哪敢嫌弃木瑶姑娘啊,只是我……我……我是人类,你们是偶人,怎么能结亲呢,而且我现在还小,连道门都没入,再说这成亲大事也要等禀明父母师门后才能定的。”

千阳郡守笑道“这你不用担心,人类和偶人虽然没有结合的前例,但一切有青使大人作主,也不是什么大事,木瑶天赋聪睿,假以时日,待她过了凝神期,便可如同人类般和你长相厮守了,先定下亲,待日后再择机成亲。”

蓟子训苦着脸说“可我昨晚只是说了几句疯话,便是我能答应,木瑶姑娘是万万不能答应的。”他现在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郡主木瑶身上。

青使道“这你倒不必多虑,昨晚木瑶姑娘便已应承了,这事还是大哥作的主,木瑶姑娘秀外内慧,和你正好匹配。”

蓟子训傻楞楞问“木瑶姑娘是怎样应承的?我怎么一无所知啊。”

千阳郡守呵呵笑道“你们昨晚打一开始便挤眉弄眼,别当我老人家老眼昏花,你小子倒也大胆,这青署大堂上便敢向小女求亲,不过我老人家喜欢,哈哈。”

蓟子训一听,差点想破口大骂这死老头颠倒黑白,不分是非,是你女儿先向本大人示威,我当然不会示弱了,至于说了这话就当是提亲,也太草率儿戏了吧。

还是青使解释道“蓟小弟,你说过的话你就要负责,不管你是无心的还是有意的,木瑶姑娘昨晚就说了,她愿意做你小娘子,你小子还还开心得嗷嗷直叫,青署里这么多人都听清楚了,你还怎么样?”

蓟子训听了这话一颗心便顿时如坠万丈深渊,跳起向青使两人大叫“我不要什么小娘子,我也没应承过要娶木瑶姑娘为妻,我不要啊。”

说到最后居然抱着青使痛哭流涕,他生性慵懒随意,坦诚任性,不苟小节,不守小礼,更不愿被人绊缚,这小小年纪,乳臭尚未干,一听要成亲娶妻便觉这世间没什么比这更凄惨的了,虽说对这木摇也微有好感,但和他心目中的贤妻良伴还是差了好些距离。

越想越是伤心,越想越是委屈,只觉这一切全是这千阳郡守因自己有求于他便怀宝挟婚,更是哭得昏天暗地,风凄云惨,便连千阳郡守都大觉于心不忍,青使更是尴尬,昨晚自己还道是玉成好事,却不料落花有意是流水无情。

青使、千阳郡守二人看着蓟子训一副气急败坏的模样,一时都楞楞立着半晌没发一句话。

忽听门外传来一阵喧闹声,然后是震天的锣鼓声,却见一群红男绿女从门外鱼贯而入,为首的白发老人颤巍巍地对着三人分别作了礼,蓟子训慌忙上前扶住了他。

那白发老人道“欣闻蓟子训大人和木瑶郡主结成连理,我们保护蓟子训大人仙迹长老会上下更是欢欣鼓舞,大家纷纷踊跃捐款捐物,特举小老儿为贺婚使,前来向青使大人贺喜,向郡守大人贺喜,向蓟子训大人贺喜。”

身后走上两排老头老太婆,东倒西斜地抬着用红布包裹的贺礼,旁边一班下人连忙上去帮忙抬下。

蓟子训三人尚未明白是怎么回事,又突听一阵锣鼓震天声,却是走进一群年轻人。

只见为首的一年青人也分别对这三人行了礼,道“三位大人好,我们是蓟子训英雄偶像会青年分会推举出来的贺喜团,虽然木瑶郡主是我们青神岩年轻人心中的女神,从我们内心来说,木瑶郡主嫁为他人妇,将给我们带来永久的心理创伤,但万幸木瑶郡主嫁的是我们的英雄偶像,我们决心以大局为重,以英雄为样样,特前来贺喜。”

话音未落,门外又传来一阵鼓乐声,却是一大群花枝招展之美貌少女,进来为首的两人二少女却手持一幅红绫,上书“强烈抗议强权霸占我们全体青神岩共有的英雄!”后面三个叹号写得特大。

蓟子训虽看不太懂,但从这两少女脸上的嫉愤神情和那三个斗大的叹号看得出一定是严重抗议之类的话。

那两少女持着红绫站在一边,随后门外又走进二少女,却是一幅黑布,上书白字“严厉谴责千阳郡守霸权行为,严重鄙视木瑶郡主见色忘义!”后面也是三个斗大的叹号,想必这些人便是木瑶郡主一手创立的女子英雄偶像会的成员。

蓟子训面如死灰,头大如斗,两脚发软,一** 蹬坐在地上,双手抱头,哀哀低鸣。

又忽听一声爆竹声响起,便连青使也吓了一跳,谁这么大胆,居然敢在青署中鸣放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

只见门外又走进一排少女,为首的正是始作甬者木瑶郡主,她先是昂着螓首对着蓟子训微微颔首,那神情仿佛是说“别怕,有我在。”

左手一抖却是一直幅,上字“抗议干扰成亲自由”。

右手一抖,上字“反对干涉郡主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