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士绅(一) (1/3)

士绅的双重性

中华帝国晚期的政治制度在更高、更正式的水平上,很容易形式化。皇帝位于权力的顶端,周围是有时能被授予世袭勋位的皇亲国戚和心腹大臣。皇帝之下是执行皇命的各级官僚。过去,西方人常常称其为“满大人”。官僚机构的成员是在科举中取得较高名次的士大夫们,其等级可一直向下延伸到知县及其僚属。但在县衙官员和农民之间,一般还有个被称为“士绅”的群体。该群体就像另一个承担着社会福利事业的非正式的政治社会团体。中文里,“士绅”一词常用来形容地方精英,所以英文虽用“ntry”一词来表述这个群体,但将之译为“绅士”,却不够准确。“士绅”13一词恰如其分地体现了这群人的绅士地位和他们处于乡村的生活状态,却无法体现他们具有的官方地位和身份。其他诸如“满大人”和“有功名者”的称呼虽然体现了士绅的公认地位,却忽视了财富、教育甚至出身赋予这些人的非官僚身份。只有在表明“士绅”既非纯粹的官僚主义集团,也不仅仅是地方名流的情况下,我们才能用该词来统称这个群体。与英文中的“ntry”不同,中文里的这个词由“绅”和“士”组成,将士绅的官僚特质和贵族倾向都体现得淋漓尽致。

士绅的官僚层面

“绅”这个字体现了士绅贤达的特质。最初,该字指的是帝国官员用以体现其官阶的刺绣腰带,其地位在帝国晚期相当于通过科举考试获得的功名。14因此,获得功名的人才有资格戴金、银顶子,穿猞猁皮和黑貂皮,参加官方祭祀典礼、领取地方和朝廷的津贴、享受免除徭役和不受知县刑罚的特权。不过,这一正式身份不能世袭,士绅的后代要想获得相同的特权,必须设法得到属于他们自己的功名。

这些备受限制的特权和合法津贴都是国家的赠予。因此,“绅”是帝国朝廷创造的产物。汉朝倾覆后,仍有许多垄断土地、拥有私人武装的世家大族。事实上,正是因为唐代皇帝需要一批官僚来与之对抗,士绅阶层才由此兴起。3至7世纪之间,君主与世家大族共享天下。皇帝的臣子与妃子都来自世家大族。因此,这些家族的声望堪比皇室。取而代之的唐朝统治者为争取独立,建立了一个向有才之士开放的新官僚体制。因为这些文职官员的权柄均来自君权,所以,他们更有可能成为君主的仆人,而非主人。的确,这一官僚集团一经建立,就推行了一系列剥夺世家大族特权的制度,让朝廷恢复汉时威仪,并在人口、土地和军事力量等方面重振权威。因此,皇帝终于依靠官僚集团打垮世家大族,赢得了这场与世袭豪族间旷日持久的大战。然而,世族败退后,皇帝却发现自己手中的武器――新兴的官僚阶层变成了新的竞争者。12至13世纪,渴望更加独立的文官集团在政府机构外购置庄园,逐渐成为有地产的士绅。在官僚体制内,他们则想方设法地确保“荫”的世袭特权,以便让高官子弟能以监生(国子监门生)的资格,自动获取士绅的身份。君主一方面通过免税和赋予官员拥有农奴的特权,来根除地位稳固的新兴士绅们,另一方面广开科举大门,敞开所有为官或获得“绅”地位的道路。

就这点而言,明朝初期的皇帝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14世纪晚期,明太祖(1368年―1398年在位)没收长江流域士绅的地产,废除宰相制度,借此剥夺了文官在朝堂上的发言权。接下来的15世纪中,明朝的皇帝们收回“荫”的特权,并降低了太学生的声望。15同时,君主通过极大地放宽科举制度,允许除贱民以外的所有人参加考试,来鼓励加大官僚士绅的流动性。帝国的代表是一群有影响力的精英。中央政府通过控制科举考试的内容、考试频率和考试难度,来达到控制这群精英的意识形态、才能及其规模的目的。

明朝的科举制度在16世纪演变得越来越复杂。而清朝并未大幅修改,便将之全盘继承了下来。考试基本分三个等级,每两年或三年举行一次。考中最低一级乡试者为“生员”16,即俗称的“秀才”。考中生员才有资格参加会试,竞争“举人”。17通过会试成为举人后,方有资格参加殿试。只有成功通过这一系列全国考试的人,才能被授予“进士”学衔。简明的对比见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