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简述》第二十一章股份公司的组织 (1/3)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有的公司在董事会下不设各种专门委员会,其工作由总经理主持下的组织机构来负责。

这种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借鉴了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中三权分立的学说,把股东大会视作立法机关、决策机构,把董事会视为行政机关、业务执行机构;把监事会视为司法机关,监督机构。采取三权分立的体制,以实现公司内部的权力自我制衡和公司内部自治。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也称股东全会或股东会,是股份公司法定必备的,并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

从作用上看,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行使其权力的场所和工具。因为股份公司是以股东的财产投资为基础而设立的,股东因此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作为所有者,他能依法就其有权表决的问题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某项重大决策。但是,股东又不可能全部直接参加管理,他们的权力只能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如果股东过多,可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d会,参与公司有关事宜决议的表决和选举公司董事会来实现。

从权限、地位上来看,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决定公司最重要事项的权限,并拥有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和其他机关成员,罢免有关成员、追究机关和成员责任的权限。

从性质上来看,股东大会仅仅是一个权力机关,按股东的意志决定公司的运转和发展,它不是代表机关,对外不能代表公司,也不是执行机关,对内不执行业务。

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和罢免董事;

3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

4修改公司章程;

5审查董事会提出的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6审查董事会所造具的会计表册;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股本、合并、解散、清算等重大事件作出决议;

8对公司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议。

关于股东大会还有以下几个法律问题。